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生产加工 |
所在地区: | 江苏 南京 |
联系卖家: | 童毅 先生 |
手机号码: | 13913940348 |
公司官网: | phcwdl.tz1288.com |
公司地址: |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2号1006室 |
第二十五条 日常咨询岗对咨询问题充分利用税收知识库及时答复、实时记录,对不能答复的疑难问题提交本级税收政策咨询***会处理。
第二十六条 省、市局上收管理列名企业的日常咨询通过12366热线、网络、属地国税机关咨询岗等渠道解答;个性化疑难复杂税收事项的咨询,由上收管理的省、市局纳税服务部门受理。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咨询问题进行确定性答复的,公司税务代办,在三十日内向咨询纳税人出具回函(附件一)。
第二十八条 省局纳税服务部门收集整理纳税人普遍关注的咨询热点问题,溧水区税务,提交税收政策咨询***会研究确定后,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统一发布。
2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22.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3.长期来华定居***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4.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
25.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
26.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7.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房产税;
28.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9.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
30.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1.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
32.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能准确计量取用水量的,税务代理公司,按照取水(排水)能力或者省级财政、税务、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方法核定取用水量。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试点省份开征水资源税后,应当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降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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